综合整治装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07-24     二维码分享

综合治理装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工作越来越显示出现实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必须切实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有效遏制房屋装修中破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消除公共..隐患,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

一、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监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业主及房屋使用者合法装修,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严格执行装修备案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要落实施工人员持证出入管理制度和装修材料、施工工具出入登记制度,加大对服务区域内正在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巡查管理力度,做到每天巡查并做好记录。

物业管理企业巡查过程中发现正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或者已造成损坏后果的,应当在内向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合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查处损坏房屋结构的案件,及时提供房屋结构图、竣工图以及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街道社区

应建立区、街道、居委会三级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整合行政管理手段,社区网格巡查员对所在辖区内的装修行为做好登记备案,对装修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并配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建设行政部门

在执法实践中发现,装修破坏承重墙的装修企业大都资质不全,有的甚至是包工头组织的临时施工队,对相关法律政策、房屋结构知识缺乏了解。

建设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职权,对装饰装修行业进行..排查,做好行业整顿,及时清退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装饰装修企业。

建设行政部门应该告知装饰装修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装修设计、施工过程中实施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装饰装修企业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要求,应该予以劝阻和抵制;劝阻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整栋房屋存在危房隐患的,危房鉴定部门应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鉴定,对于超出鉴定规模的对接上级鉴定部门实施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及时给出处理建议。对于涉及造成危房存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拒不整改的采取代履行措施直至隐患消除,事后依法向当事人追偿。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对于正在实施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案件信息后及时联合建设行政部门、危房鉴定机构、装饰行办和第三方,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配合调查的,执法人员应请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予以见证。

经现场调查,当事人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应及时立案调查,违法行为一经确认,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按期、按要求进行修复,消除房屋..隐患;对拒不改正的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并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五、公安部门

对阻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刑法》第114条“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司财产,危害公共..,尚未造成后果的”之规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建设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司法行政部门

针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查处,参考各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执法制度更新补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自由裁量权。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整改及时的当事人可免予处罚;适当降低罚款金额的下限,提高罚款上限;

二是明确责令改正内容,对责令改正是否需要恢复原状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未经整改并验收的房产,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将违法当事人纳入行政管理相对人失信惩戒范围,上报征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是明确强制修复实施主体。当事人拒不整改的,案件所在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组织实施强制修复被损承重结构,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经区住建局认可的具有加固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修复。

七、法院

对拒绝停工、拒绝恢复整改,经综合执法部门履行催告程序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予以受理并保障整改。对于采取代履行需追偿的,法院应予以受理并予以执行。